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鉴信检验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利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金凯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77356.8元、护理费11776.32元、交通费400元,合计94533.12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费2000元。上述三项共计106533.12元。扣除垫付款10000元,实际赔偿96533.12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额内赔偿***医疗费24988.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3180元、评估费30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车辆损失费15803元,合计61171.35元。

三、***、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利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瑞达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案赔偿之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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