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县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7)鲁16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