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甲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昌市甲戈体育有限公司 江西和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新华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昌市甲戈体育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江西新华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共计377825元(447025元-69200元); 二、南昌市甲戈体育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江西新华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44383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江西新华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78元(江西新华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西新华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45元,南昌市甲戈体育有限公司、***、***、***负担7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