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仁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8)云0181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昆明仁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27747.52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昆明仁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4768元,由上诉人***、***承担18738元,被上诉人昆明仁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03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上诉人昆明仁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鉴定费8000元,由被上诉人昆明仁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768元,由上诉人***、***承担18738元,被上诉人昆明仁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