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广宇泵业有限公司 黔西县谷里镇江丰煤矿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4民初1474号 原告:淄博广宇泵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670540030F。 法定代表人:刘丽娜。 被告:黔西县谷里镇江丰煤矿,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成人,住***。 被告:***,男,汉族,成人,住***。 淄博广宇泵业有限公司与黔西县谷里镇江丰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淄博广宇泵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淄博广宇泵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