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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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透支款本金9747.28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截至2020年4月8日的利息、违约金为2030.74元,自2020年4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3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