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21446.4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121446.4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5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权属原告的供气装置(1、2013年5月18日《供气装置安装验收单》中注明的液态氮杜瓦罐供气系统;2、2015年6月《供气装置安装验收单》中注明的液态氮供气系统;3、2017年7月27日《供气装置安装验收单》中注明的液态氮气储罐加装设备。);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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