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苏华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苏华电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苏华电器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深圳市苏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0元、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8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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