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南粤财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深圳市雷诺达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华信财产评估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布吉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197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197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深圳市雷诺达物流有限公司42824元; 三、驳回深圳市雷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9元,由深圳市雷诺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96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8元,由深圳市雷诺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85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