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海瑞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5万元及逾期违约金(以22.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18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海瑞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0元,减半收取计4485元,由被告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权冠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董榆川 |
| 裁判日期 | 2019-0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