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沈丘县人民政府撤回上诉;

二、准许潘峰撤回起诉;

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6行初463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各50元,各减半收取25元,分别由潘峰、沈丘县人民政府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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