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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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民初1432号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民初1432号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42808.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3.7元,由***负担411.7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1元,由***负担2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11。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