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县财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豫H×××××胜达机动车、豫H×××××大众牌机动车两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2-19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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