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凯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初37308号

原告:深圳市科凯迪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关瑞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琴,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悦,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伟。

被告: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莹泱。

被告: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伟。

被告: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伟。

原告深圳市科凯迪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并于2019年7月8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原告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在预交期限内,未预交且未提出免交、减交或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签收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免交、减交、缓交申请。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科凯迪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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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聂海琴

人民陪审员张慧英

人民陪审员周伟珍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赖霖姗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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