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立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风光秀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立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风光秀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00000元及违约金75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5425元、保全费1895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5425元、保全费1895元。

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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