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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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隆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1民初1533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郑州隆腾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二牛。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郑州市。 负责人:贾国军,该支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郑州隆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