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罚息(截止到2020年3月16日的利息18,428元以及自2020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0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