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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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民终44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虎、马媛媛,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