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归还贷款本金117999.1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10月18日,利息为848.37元,罚息、复利为5709.48元;自2019年10月19日起,罚息、复利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罚息部分不再计算复利);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支付财产保全费11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1元,由被告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