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铭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京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京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押金45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京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装修费4968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京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73.2元,由原告广州市京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715.63元,由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57.5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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