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大庆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3191.72元,利息14720.72元,共计217912.4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并按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的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