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安能煤电科技有限公司 范县龙顺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驾驶的鲁D×××××,鲁DEL21挂车辆予以查封在范县龙顺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期限两年。查封期间车辆由停车场负责看管,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对该车辆买卖、过户、抵押、转移、藏匿等。 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