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直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直属支行借款本金28177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12%上浮3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计31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