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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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2)穗中法执字第1585号执行案中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x号时代国际大厦(原名:广丰大厦)第x层、第x层的查封; 二、本院在(2012)穗中法执字第1585号执行案中停止对广州市越秀区东方西路x号时代国际大厦(原名:广丰大厦)第x层、x层的执行。 本案受理费440245.7元,由广州白云荔发实业公司、广州广丰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银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广州白云荔发实业公司、广州广丰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银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得达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院(2018)粤01执异55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