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广州赫厉狮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7民初2103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住***。

负责人:贺晓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亢、谢文明,均为广东君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赫厉狮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玉柯。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与被告广州赫厉狮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2019年6月10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晓楠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李蕴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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