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鼎日兴农林种植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异议人***、***不予执行安阳市飞龙公证处(2016)安飞证民第210号公证债权文书并让***返还多受偿的229960.19元的申请。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顺街1号元泰清华园B区2号楼1单元13层02号房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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