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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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海南永昌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运总公司 广州市烽元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海南永昌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烽元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和2018年1月2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8月22日解除。 二、由上述三方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合作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损益进行清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050.78元,由原告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