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海南永昌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运总公司
广州市烽元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纠纷
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海南永昌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烽元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和2018年1月2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8月22日解除。

二、由上述三方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合作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损益进行清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050.78元,由原告广州市秀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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