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2020)鲁01民终2515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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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 二、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781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2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16236元,由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70元,由***负担13259元,由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