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盈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卡瓦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盈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签订的《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收取2325.64元、财产保全费1026.41元,合计3352.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00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352.0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对方,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