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盈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卡瓦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盈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签订的《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收取2325.64元、财产保全费1026.41元,合计3352.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00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352.0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对方,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15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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