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安赣粤五星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集货运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开发区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黄埔金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247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2477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

三、***、广州市黄埔金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内向高安赣粤五星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52779.89元;

四、驳回高安赣粤五星运输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开发区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高安赣粤五星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359.46元,由高安赣粤五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237.22元,广州市黄集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041.3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39.46元,广州市黄埔金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41.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9.49元,由广州市黄埔金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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