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任意一家报纸上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维权成本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33元(已交纳),由被告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