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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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1107号 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 法定代表人:李建勋,局长。 被执行人:胶州市卓凡鹅养殖基地,住***。 法定代表人:李卓凡,负责人。 被执行人:李卓凡,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胶州市卓凡鹅养殖基地、李卓凡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1行审362号行政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284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胶州市爱国起重施救队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110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