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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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证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州从化美芝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灵高蜂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起诉时已预交30976元,判决生效后退还部分),由原告广州从化美芝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灵高蜂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