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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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郑州金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房款2732717元予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506543.4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31日起、以2226173.6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21日起,均至上述第一项判决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予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三、驳回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9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9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19893.4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向本院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