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圣和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29执113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凌峰、张洋、高慧、秦恺、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山东圣和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凌峰、张洋、高慧、秦恺、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山东圣和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9执113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6-2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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