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圣和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29执113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凌峰、张洋、高慧、秦恺、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山东圣和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凌峰、张洋、高慧、秦恺、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山东圣和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9执113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