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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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8873.9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