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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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街分理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0×××24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40.21元)、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62×××85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61.50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街分理处6223190509392475,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39.9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6217002180005898939_156_1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9.83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73,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6.25元)、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开发区分理处16×××93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1.42元)、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5,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9.7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6223200515780769,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2.25元)、光大银行东营分行51×××44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830.49元,账户余额0)。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0×××24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40.21元)、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62×××85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61.50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街分理处6223190509392475,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39.9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6217002180005898939_156_1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9.83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73,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6.25元)、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开发区分理处16×××93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11.42元)、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5,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9.7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6223200515780769,0101,0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2.25元)、光大银行东营分行51×××44账户存款12080.00元(账户余额830.49元,账户余额0)。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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