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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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长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882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损失的计算:以88205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