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王立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