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81执17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住所地乐陵市市兴隆街213号。 法定代表人:侯庆勇,行长。 被执行人:陈承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承军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481民初8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承军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书面申请结案。故(2020)鲁1481执170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