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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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专卖合同书》于2019年4月23日予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116350元; 三、被告***、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与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98元,由原告***负担6371元,由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627元;本案保全费3118.94元,由原告***负担2017.19元,由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0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