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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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旭龙美优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谷轮科技有限公司 新昌县大明制冷机厂 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北京旭龙东方制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谷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2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