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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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尚应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致医疗费损失125189.75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 若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