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展宏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通海国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刘季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