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展宏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通海国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季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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