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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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交通肇事罪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杨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