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11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继续向被告人张磊追缴赃款人民币8500元,连同已退出的赃款7500元,发还被害人沙某人民币200元、被害人管某人民币13400元、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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