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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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张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11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继续向被告人张磊追缴赃款人民币8500元,连同已退出的赃款7500元,发还被害人沙某人民币200元、被害人管某人民币13400元、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