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泽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接受社区矫正。)

(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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