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孙叙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接受社区矫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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