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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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3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 二、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融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定金款合计1998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680元,由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41680元,由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