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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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8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8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应赔偿死者林清钟家属***、***、***、***因本交通事故造成58327.19元(该款项已抵扣***先前垫付20000元),***与云仓配供应链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对该款项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43元,由***、***、***、***负担6000元,由***负担29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12元,由***负担1758元,由***、***、***、***负担46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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